关于返还建设单位建设工程
劳动保险费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管理后相关问题的通知》(大建委发【2017】20号)的文件精神,从即日起开始返还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(以下简称“劳保费”)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返还劳保费的时间
从即日起开始返还。
二、办理返还劳保费的地点
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绿园巷10-2号(大连市第24中学西门对面603房间)
联系电话:0411-82303788
三、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材料
1.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(附经办人联系电话);
2.专用收款收据(背后附单位开户行名称、银行账号)。
附:返还劳保费明细表
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
2017年9月13日